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2016年)

时间:2018-03-29 09:37:33点击数:

    医学教育承担着培养医学卫生人才的重任,和全民健康息息相关。自2008年教育部和原卫生部颁布《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一临床医学专业(试行)》以来,我国的本科临床医学教育认证工作逐步开展,成立了教育部医学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和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颁布了《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指南(试行)》,初步建立了中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制度。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与国际权威医学教育认证机构广泛交流与合作中,中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得到国际同行的关注与支持。

    根据2012年《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我国将在2020年前“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医学教育实质等效的医学专业认证制度”。为实现这一目标,进一步完善我国医学教育标准,教育部医学教育研究基地于2014年成立了“中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实施战略研究”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课题组根据国际医学教育发展趋势,并结合十年来积累的认证经验,对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一临床医学专业(试行)(2008版)》进行全面修订。此次标准的修订,主要依据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World Federation for Medical Education, WFME)2012年修订的《本科医学教育质量改进全球标准》《Basic Medical Education: WFME Global Standards for Quality Improvement(The 2012 Revision)》,保留了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一临床医学专业(试行)(2008版)》中适用的内容,并参照了澳大利亚医学理事会(Australian Medical Council, AMC)《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评估与认证标准(2012版)》(《Standards for Assessment and Accreditation of Primary Medical Programs by the Australian Medical Council 2012》)、英国医学总会(General Medical Council, GMC)2009版《明日医生》(《Tomorrows Doctors》)和美国医学教育联络委员会(The Liaison Committee on Medical Education, LCME)2013版《医学院校的职能与结构一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标准》(《Functions and Structure of A Medical School》)等资料。课题组经过广泛的调研、专家咨询,历时两年,完成了《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一临床医学专业(2016版)》的修订工作。

    与2008版标准相比,本版标准分为基本标准和发展标准。基本标准为医学院校必须达到的标准,用“必须”来表达。发展标准为国际所倡导的本科临床医学教育高标准,体现了医学教育发展的方向,用“应当”来表达,达成情况因各医学院校的不同发展阶段、资源状况和教育政策而有所不同。2016版标准的主领域仍为10个,亚领域由原来的44个调整为40个。条目包括113条基本标准和80条发展标准。为增加可读性,新标准采用了数字索引方式,同时为便于理解和操作,注释内容增加至92条。

    本标准适用于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育阶段,是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依据。本科医学教育是医学教育连续体中的第一阶段,其根本任务是为卫生保健机构培养完成医学基本训练,具有初步临床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的医学毕业生。本科医学教育为学生毕业后继续深造和在各类卫生保健机构执业奠定必要的基础。医学毕业生胜任临床工作的专业能力需要在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职业发展和持续医疗实践中逐渐形成与提高。

    本标准反映医学教育的国际趋势、国内现状和社会期待,是制订教育计划和规范教学管理的依据,各医学院校应参照此标准确立自身的办学定位,制订专业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建立教育评价体系和质量保障机制。

    本标准承认不同地区和学校之间的差异,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在遵循医学教育基本规律的前提下,除必要的要求外,不对教学计划提出过多具体的、强制性的规定,为各校的发展及办学留下充分的空间。

    应该着重强调的是,本标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基本准则,指导中国医学教育办学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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